关于
开发商违约赔付方面,通常遵循合同标的额之20%的决策依据。然而,如果遭遇较严重损害时,
违约金可适度调整上调,但需注意其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确切之标准可以由各方
当事人于合同中协商制定并明示,同时可以参考违约情节以判定实际损失大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尚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形下,可以依照如下标准进行折算:
1.关于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应当依据
逾期交付使用期间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或者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水平作为依据加以衡量。这个标准与当前广泛采用之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的约定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
2.关于
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应当基于未支付
购房款项总额,参照我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计算逾期透支利率的标准进行计算。
3.关于逾期办理
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应当参照已付房款总额,采取同样方法计算。
房地产开发商违约可能涵盖如下几种情况: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当购房者在选择住房以及订立合同时,曾详细确认过面积与质量,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诸如承重墙、梁破裂;外墙、外窗及卫生间渗漏;墙体歪斜;大面积空鼓等状况时有发生,这些均属于开放商
违约行为。在实践中,对于
房屋质量问题,具体可以分为两大类进行解决:(1)一般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负有质量
保证的义务。(2)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例如房屋实体质量存在瑕疵或者严重影响居祝生活舒适度的,
消费者有权主张全额
退房并要求
赔偿损失。
2.
房产证延期未能顺利办妥的情况。若房产证逾期未凭依约定手续办理完毕,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当逾期超过一定时间界线后,消费者有权主张全数退房。如实际损失超出合同约定违约金之金额,消费者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进行索赔。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一定时间界线”系指在合同约定之交房日期到期后,向开发商发出催促交房通知书,如随后之三个月法定时间段内仍无法达成交房协议,消费者将有权要求退回房款。
概括而言,只要在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就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规则明确约定,便可依约进行计算。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于高出因违约而导致之实际损失,消费者可获得司法援助请求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