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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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可以要求赔偿。

1. 如果合同被宣布无效、被撤销或者得以解除,买卖双方均可寻求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产生的利息的返还,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同时还需要确保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出已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额度;2. 若房地产交易中涉及到的房屋面积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买方有权利选择解除合同。

开发商需遵守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当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房屋时,如果在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此项义务,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该购房协议。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在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除权期间内考虑是否提出解除购房协议。

如果守约方同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则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然而,在一般的购房交易中,若产生退房事宜,通常由买方承担20%的违约金。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采取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等方式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寻求达成退房共识。

关于二手房产业交易中涉及的定金支付问题,具体数额应根据买卖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自主决定。然而,有一项重要规定值得注意,即所支付的定金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会产生任何定金法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