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商品房交付完成后,业主可以适当推迟十年之久来办理房地
产权属证书登记手续,但这需要您承担高额的
滞纳金负担(即
契税滞纳金)。关于契税的缴纳事宜,通常情况下需要在收到税务局交税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或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进行。与此同时,维修基金的缴纳同样也需在交房过程中完成,具体要求可能因机构不同而略有差异。商品房买卖涉及到的契税大部分都应在交房前预缴,亦有部分在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就已经缴纳完毕。对于维修基金的支付问题,自购买
期房起,其费用就会由开发商代为收取,接着再将其转移给房屋管理局。通常情况下,业主应该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之前的一个月之内将相关费用交付至开发商处,并由后者负责转交至房屋管理局。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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