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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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在面对业主拖欠物业费时,应注重和谐稳定,依靠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通过教育劝导解决。只有在业主无合理理由拒缴时,才可依法通过法律诉讼追讨。未经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无权强制断水断电,擅自行为将导致业主有权索赔并追究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在面对业主拖欠物业费时,应注重和谐稳定,依靠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通过教育劝导解决。只有在业主无合理理由拒缴时,才可依法通过法律诉讼追讨。未经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无权强制断水断电,擅自行为将导致业主有权索赔并追究侵权责任。

中国《民法典》规定,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停水停电。业主应按合同支付服务费,即使不满部分服务,也不能成为拒付的理由。物业在催缴无果后,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如断水断电。善意提醒是首要的催缴方式,逾定期限才可诉诸法律。

《民法典》明确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服务工作中便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并妥善留存其履行义务的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业主依法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违约等法律责任时,物业服务人因未能充分举证而产生不利后果。

第一: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诉物业公司,去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如果投诉不管用,就通过法律途径,法院诉讼也可以解决,并且通常可以诉讼赢。第三:物业公司无权利停业主的水电;只有在用户违法的情况下,电力主管部门可以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