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确实如此,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过户问题,必须是在取得产权证书满五年之后才能进行此类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户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只要经济适用房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那么当它再次进行转让时,其性质便与普通的商品房无异,无需再度支付额外的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与商品房的差异性分析在复杂且富有挑战性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中,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主要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层面:首先,追踪土地来源及使用权获取方式,可看出两者明显的不同之处。相较于商品房需历经出让程序、支付高昂的土地出让金从而获得使用权,经济适用房则往往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故无需承担额外的地价成本。

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您仍有权购买商品房,但需遵守相关法规,将先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约交政府回购。此举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的福利政策,旨在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购买商品房并不影响您对社会福利政策的参与,但须确保经济适用房能回归其原始目的,为更多需要帮助的家庭提供温暖的家园。

处理经济适用房赠与需缴综合地价款,导致产权由经适房转为普通住宅。城六区内一类经适房不可赠与,二类可赠但需缴3%契税、千分之一印花税及3%土地出让金。城六区外经适房均可赠与,一类需缴10%土地出让金、3%契税及千分之一印花税,二类规定与城六区相同,赠与后转为普通住宅。

总结:经适房转商品房需精确计算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按国家规定)、所得收益上交(卖方缴,以成交价减去政府定价、超标房价和相关费用后,按超额累进税率,50%利润归卖方),印花税(买卖双方各50%)和契税(1.5%,买方付)。税费计算涉及多个环节和比例,具体参照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