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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水管走顶质量问题谁负责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78人
律师解析: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新房管道发生漏水现象时,可明确追溯到开发商的工程责任,也可能涉及到楼上业主或者是该物业的所有者责任。根据一般的使用情况来看,无论是屋顶防水工程还是具有相应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卧室乃至外部墙壁等部位的防渗漏保修期限皆设定为五年。若在此期间内出现房顶漏水事故,则视作开发商工程质量保障义务辖区之内的范畴;若是超过此保修期限范围后出现的问题,则应当由物业的所有者承担自行修复的责任;若非因房屋本身质量原因所致,且确证系楼上业主平日常规性操作中所引发的漏水隐患,那么,有权向其提出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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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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