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完全可以进行
退房处理。首先,
购房者可与售房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
解除合同;其次,在合同中制定或者基于法律规定的解约条件出现以后,向售房者发出退房通知书,直至该函件抵达售房方之时正式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启动退房程序。然而,倘若未满足适用于退房的相关前提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退房处理;若强行解约,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支付
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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