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决定终止
租赁合同之前,务必确保所出租之房室内设施与在租赁过程中保持大致相当的状况。若存在任何不当变更,承租人应对由此引发的室内设施损坏或消失的情况,根据自身过失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依惯例而言,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向房东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通知,以充分履行相关义务。除此之外,当涉及到退租事宜时,还应注意处理以下诸多细节方面的问题,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
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