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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买房拒绝过户怎么办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81人
律师解析:
于购买房产之事宜中,若遇交易对方未能履行办理过户手续义务时,当事人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向对方作出通知,要求其在相应约定时间内对所购房屋进行审核验收,双方共同着手准备并完成房屋交接以及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如有需要,双方可就具体过户日期进行商议与确定,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若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行为并依法索偿违约金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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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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