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于购
买房产之事宜中,若遇交易对方未能履行办理
过户手续义务时,
当事人应及时采用
书面形式向对方作出通知,要求其在相应约定时间内对所
购房屋进行审核验收,双方共同着手准备并完成房屋交接以及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如有需要,双方可就具体过户日期进行商议与确定,
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若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当事人有权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追究其
违约行为并依法索偿
违约金等
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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