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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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开发商没按时给违约金,那具体得赔多少,就看你跟开发商签的合同里是咋写的。要是合同里写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那就得按那来;要是没写,你就有权让开发商赔你因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说多出来的租金啥的。

根据房地产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发商若出现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其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倘若购房者已向开发商发出催促交房通知,而开发商能够在3个月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实际逾期的时长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若购房者经多次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规定的3个月内交房,并且无法提出合理、合法的解释说明,购房者则有权选择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并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依我国法规,房屋交接期限从合同交房日起算。若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经书面催告后三个月仍未解决且无合理理由,购房者可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款本金及未付部分利息并承担法律责任。若三个月内开发商完成交房,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但可要求赔偿因逾期交房造成的经济损失。

超过两年仍然可以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房屋交付逾期赔偿事宜的相关规制如下:在每发生逾期之日起,卖方需按照买卖总额的千分之五的比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请注意,此等标准并非僵化不变;如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自愿协商约定违约金比例,便无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中的千分之五这一限制;另若经过深入调查与确认后发现违约金金额超过了实际损失的合理范畴,可依据正当合法的程序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