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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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界限纷争的妥善处置方法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涉及农村宅基地的矛盾产生时,当事人双方可先行进行内部和解处理,若其各自均不愿意采取此方式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可以转向寻求仲裁机构的介入。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对仲裁结果感到不满,可以在接收到裁决书之后的3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宅基地房屋转让纠纷的妥善解决方法当面临宅基地侵权转让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之路;若当事人因某些原因不愿意进行协商或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特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如若对仲裁机构作出的结果仍然持不同意见,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直接向上诉法庭提起诉讼。

农村自留地纠纷的妥善处理方法探讨涉及自留地产生的侵权纠纷,当事人可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妥善处理;若协商无果,则应寻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级人民政府等机构的调解帮助予以化解矛盾;此外,亦可行使法律赋予之权利,向上诉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维权。在我国农村以及城市近郊地区,除经法律明确规定归属国家所有外,土地均归村集体统一所有;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同样是集体所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乡房地产纠纷:法律责任解决策略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置途径如下所示:首先,由第三方介入,通过引导并促使纠纷各方能够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友好磋商,从而化解纷争,达成最终的共识与和解。在我国的社会体系中,众多基层群众组织如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等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其中也包括对房地产纠纷的调解事宜。

从法律视角出发,我们将提供以下五种常规的解决方案:首先,买卖双方尝试达成友好协商。协商作为解决购房合同争议最为常用的途径,无疑具有其优势所在;其次,我们可以借助于中介方的力量来处理购房合同所引发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