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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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协议的法律效力要考虑:签协议的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字是自愿的,协议的内容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没有特别的无效情况,协议就是有效的。要是存在被胁迫、被欺诈等情况,协议的效力待定,可能会被撤销。

在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纷争中,零部件协调、协商、仲裁以及诉讼这四大方法都有其独特的用途。各方应当以平等互惠为基础,尝试在私下环境下达成和解;若和解无果,可寻求第三方协助以期解决争议;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将问题提交给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倘若仲裁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便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可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自由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未达成补充协议,履行地点通常默认为主要履行义务方所在地。若涉及不动产,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遇到房地产拆迁补偿纠纷,被告可能是市县级政府,或涉及拆迁双方。被征用方如对政府决策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收部门应与被征用方充分协商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时间、产权交换等事项,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依法起诉。

1. 协商处理:在尊重彼此的前提下,合同各方以互谅互让为基石,展开深度磋商与沟通,共同化解纠纷。此乃解决合同争议最为理想之途径。 2. 第三方调解:若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合同当事人皆有权请求合同监督机关、仲裁机构以及法庭等权威组织进行调停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