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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时间:2025.03.06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作为女方而言,其户口完全有资格迁回至原本的娘家所在地,但若欲将户口迁人的区域超过了原户口管辖的范围,则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即由该当事人或户主亲自在迁出前向当地的户口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迁出登记手续,完毕后领取迁移证明文件,同时按程序注销原本的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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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中华律师

甘肃汇平律师事务所

郭中华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财务会计理论基础和从业经历,郭中华律师积极乐观,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谦虚自律,熟悉各种法律文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法律素养,擅长公司法、金融类法律事务。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执业以来,郭中华律师秉承“诚信彰显品质,专业铸就辉煌”之执业理念,信奉“学以明志,思则达理”之人生格言,恪守“诚实做人,老实做事”之行为准则。潜心学习各类常年纠纷的风险防范、诉讼处理策略,掌握了多方面的专业技巧、技能,积累了一定的诉讼处理经验,力争对每一位法律服务对象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全面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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