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具体情形中,我们需要分别讨论以下三种情景:
首先是当一方具备经营店铺的意愿而另一方不愿意的时候。在此情况下,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商铺的售价。如果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可以让相关的评估部门对商铺进行价值评判,并以公正、合理的价格向拒不出售
经营权的那一方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
其次,如果双方都有经营商铺的意愿和决心,那么有关判断落在了人
民法院手里。此时,应有赖于他们根据双方的实际状况做精算,将个人财力以及有利于商铺运营的重要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如若双方实力相当,可以让法院主持开展竞标活动,最终出价最高者获得经营权,同时,赢得经营权的一方应当给予竞争失败的一方一定的经济赔偿;
最后,假如双方都没有能力去经营这个商铺怎么办呢?那么这时就需商量着把商铺转让出去或者进行拍卖,接下来再按照法律规定分配所得收益作为基础财产进行切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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