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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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依照合意,请求对方支付规定数额之违约金。同时,若因违约行为所产生之损失得以确立金额时,可依据该金额的计算方式向对方主张违约金。然而,当约定之违约金远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加。

在涉及到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若存在违约行为,则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违约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此种补偿金额需等同于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实际损害,以及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获取的预期经济效益之和。倘若合同双方已有明确的违约赔偿协议,则应据此予以处置。

合同问题可起诉解决,需审查合同内容。开发商未履约可追责,合同无约定可按实际损失索赔。准备合同、温度记录等证据维护权益。业主应依法维权,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遇房产证办理和供暖费纠纷,应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责任。开发商违约可依据合同或实际损失索赔。协商无果时,及时诉诸法律,保存相关证据,确保权益不受损。

开发者违约时,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违约条款追责;若无明确违约条款,可根据实际损失索赔。开发商未履约可能源于财务问题。协商无果时,建议尽早行动保全权益,务必搜集合同文件、往来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