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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算不算共同债务纠纷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32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之际联手操办按揭购房事宜,那么由此产生的购房借贷便应视为二人的共同债务责任。具体来说,根据本法典第1千零64条可知,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贷协议上签名,或者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与承认等,都将被视为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此外,如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进行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债,均可视作是夫妻共同负责的责任范围。反之,若在婚烟关系保持期间,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执行了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则此种情况就不能被视作夫妻共同责任的范畴;然而,当债权方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负债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为共同生产的商业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订立的计划时,则此类债务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责任的一bounds。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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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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