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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的租赁合同必须是法人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03人
律师解析:
在企业注册过程中,关于租赁房屋所签署的合同并不需要由法人亲自执行。
然而,为了满足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公司的注册地点需提供物业所有权证书的副本或房产所有者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详细的房屋租赁合同
请注意,工商局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选定商业性房屋或店铺,禁止使用民用住宅作为注册地点。
此外,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者也无需非得是法人本人,完全有可能是其他贵公司的出资方进行租赁。
该合同旨在规定房屋出租方将房屋租赁给承租方进行使用,承租方向出租方按时支付约定的租金,且在合同到期日时将使用完毕后的完整房屋归还给出租方的相关事宜。
依照中国现行法规,设立公司机构,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表。
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公司登记机关将会将其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性质。
若未能达到法定设立条件,则不得予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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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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