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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还了三年转卖利息怎么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35人
律师解析:
在您斟酌是否选择出售已经偿付了三个年度的房产时,计算出转售过程中的利息额度需要涉及到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原始房贷总额,这就是您购房之际所承担的贷款额度及其至目前仍然存留于账面上的贷款总额;其次是已经偿还的利息额,这笔费用是三年来您通过定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所已经累积下来的,您只需要查阅自身的还款流水即可了解到这方面的数值;最后是预期的售价,这直接影响到您从预期售价中扣除的利息费用大小;
最后还有您需要关注的汇率和政府税收政策等相关因素。
在此设定一个具体案例,假如您当初购置房屋时的总贷款额为100万元人民币,那至今为止您尚欠着银行70万元人民币未偿还,亦即是说原始的房贷总额仍有70万元人民币待清偿。
现如今您已经偿还3年的房贷利息,由于这部分成本属于固定开支,因此您只需翻阅您的还款记录便可获知。
若按照您预计的售价为100万元人民币来进行计算,那么您需从预计售价中扣除的利息费用等于:
已有已偿利息,也就是已经偿还三年的房贷利息支出,这部分数额在还款记录中能清晰呈现给您;尚未完成偿还的剩余贷款期限;特别值得您铭记的是,具体的计算公式可能因为各家银行的规定不同,所以会出现细微差别,为了得到更精确详尽的操作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去请教您的贷款发放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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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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