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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房屋归谁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两卖情况下房产归属权的判定标准为:若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转移证书者将拥有该房屋,而在未进行任何产权变更记录的情形之下,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一方可获得相应权益。若都没有完成上述两项程序,则实质上占有此房产的一方将作为最终的拥有者。对于已生效的合同,其签订人享有权利要求卖方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买方移交所购房屋;若是存在可撤销的合同或无效的合同时,相关的合同签署人亦具有权利向卖方追索由此产生的违约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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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两卖房屋归谁 阅读:1010次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 其二、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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