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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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与出售方进行诚恳的沟通和协商。关于买房预约金的退还条件,共包括以下五种情况:首先,若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同意期内,将已被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不能顺利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开发商应对购房者予以双倍返还预约金。

基本法律原则下,订金可全额退还,而定金一般不退。但定金在特定条件下可部分或全额退还,如接受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出卖方可通过认购等方式收取定金,确保合同签订。如合同未订立非双方责任,系不可抗力等造成,出卖方应无条件退还定金。

在遇到购房订金无法退还的情况时,双方可依据平等互惠的基本准则先进行沟通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也可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申请。若经过双方深入磋商以及调解都未能取得理想效果的话,应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公正裁决。

购房定金的返还事宜具体如下:若缴纳定金之人士遵循其与对方之协议,按期、尽责地履行各项义务,那么所缴纳之定金可予以归还或抵扣相应之购房款项;反之,若收受定金之一方未能依约履行相关职责,导致契约无法履行,则收取之定金应双倍奉还给缴纳定金之人。

当前房地产市场,开发商常通过认购协议等形式收取定金,如买受人未按时签约或未能达成共识,开发商可能不退定金。这导致买受人在签合同时处于被动,常被迫接受不合理条款,损害合同公平、公正性。购房者应提高警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