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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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这笔款项被视为购房款的一部分,但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购房者依然具有主张退还团购费的权利。首先,需要考察的是购房者在此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而言就是团购费与备案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总和是否超过了签订合同时的市场实际房价水平。

购房者是可以选择对已经购买的物业进行退订操作的。首先,购房者可以通过与房地产销售方深入且诚恳地洽谈,达成退房协议;其次,若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预先设定了退房的条款,且这些条款中的条件已被触发,向房地产销售方发出明确的退房通知书,通知书在到达销售方之后,即可解除。

在此情况下,您有权选择退还房产。第一种方式是与销售方达成共识并进行房产解除。另一个可行的做法是,当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的解约条件出现后,向销售方递交退回住房的通知,通知一经抵达销售方即产生住房买卖合同的解约效力,从而实现住房的退款。

商品房购买亦可进行退货处理。首先,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卖方进行友好、平等的商议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退货协议;其次,在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了退货条款的情况下,购房者也可按照条约向卖方发送退货通知书,当通知书被卖方接收并确认后,房屋买卖合同即告解除。

依据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选择是否与其销售方达成一致从而解除交易合同,亦或是在双方合同设定的或依法定之解除条件具备之后,向销售方向其发出退房通告,待该通告正式传达至销售方之日起,房屋买入及卖出合同便自动解约,顿时即可实施退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