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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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二手房屋过程中,若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仅支付了订金,该订金可以退还。这是由于订金属于私人间的一种约定,并不具备适用定金罚则的担保性质。换言之,即便交付或收取订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也不会导致丧失定金或得到双倍返还订金这样的法律后果。

对于尚未签署相关协议便支付了购房定金的情况,实际上这笔定金是完全有可能被全额退回的。定金的退还与否,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已经正式签订了相关合同、哪一方当事人率先违背了此前所作之协定、是否遭遇了诸如无法预知的自然灾害或政策法规调整等形式的不可抗力事件等等。若因收取定金的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则其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专门针对此问题的法律观点】未签署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通常我们有权利索取所支付的定金。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同时也需要与开发企业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最理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被判定为违约行为。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支付了定金并希望取消交易,则需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如果买方按照约定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定金应当被抵扣为购房款或者直接退还给买方;其次,若因为不可抗力等特定原因而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且该问题并非由任一方造成,那么定金也有可能被退还;最后,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条款,那么定金不仅可以全额退还,还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购买房产的定金能否退还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家所交付的定金原则上是可以予以退还的。若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则定金应当被充抵为购房款或者直接退还给买方;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约而不涉及到任何一方的责任时,定金也可以全额退还;但是,如果卖方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违约造成合同时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定金就应该以双倍的形式退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