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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有经济纠纷法律纠纷能过户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56人
律师解析:
若某处房地产因存在各种纷争而导致其被设定为抵押登记或是受到法院的查封制裁等,则此类房地产将难以进行产权转移的相关手续办理。相反地,倘若该房产尽管存有争议冲突,然而却未曾因这些冲突而遭遇抵押登记或是由法院实施查封措施等情况,同时出卖方亦为房产证上所记载的法定产权所有者,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该房产转移过户的相关程序操作即得以顺利进行。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涉及争议的房地产本身极有可能存在着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主张,因此在明知该房产存在争议的前提下予以购买的话,即便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仍有可能引发对第三方权益侵犯从而导致交易无效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仅可寻求就所购房地产与原销售者之间的债务关系主张索赔权益,而无法实质性地主张获得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因此,尽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存在争议的房地产确实可能实现产权的转让,然而鉴于其中可能潜藏的巨大风险,通常情况下并不鼓励个人投资者对此类房产进行投资购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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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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