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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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购买房屋乃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支付购得,则无论产权证书上姓名为何,此套房产皆应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资产。相反地,倘若该房屋系父母为其子女购置并仅在产权证书上留下子女之名,那么这就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性质,房产将归属于该子女的私人财产范围。

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任何一方购买房产的购房合同都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并加以查封的。然而,如果双方曾于婚姻存续期间签署过明确的夫妻个人财产约定协议,那么规定归属某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便不受法院管辖范围的限制,因此法院是无法进行查封的。但是,如果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经过财产公证程序,则将会被视作为夫妻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就具备了对该部分资产进行查封的可能性和权限。

在婚前,个人债务属于个人承担。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了房产,那么在处理债务和房产时,需要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来进行。如果是婚后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能够证明资金来源是个人财产,那么这套房产通常不会用于偿还婚前债务。

评估夫妻一方网贷是否影响购房贷款时,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网贷记录良好,没有拖欠情况,且夫妻双方收入稳定,满足银行的还款能力要求,那么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较大。反之,如果网贷逾期严重,损害了信用记录,银行可能会拒绝贷款。因此,网贷状况与个人信用、收入稳定性共同决定了贷款获批的可能性。

婚后房产归属关键在于产权登记及出资来源。婚前个人资产购房,无论登记谁名下,均为个人财产;婚前资产购置登记双方名下,转为共有。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无论产权归属,皆视为夫妻共有。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为单方赠与,登记双方则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全款购房,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共有,无份额标注的双方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