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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最新要求

时间:2024.09.12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088人
律师解析:
1、关于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即母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首先,在中国境内正式合法注册并且注册资本需达到50,000,000人民币以上;
其次,至少拥有五家正式合法成立且注册资本均达规模标准的子公司
2、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其母公司(也即是我们所称的核心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必须要在100,000,000人民币以上。
这是对集团整体实力的重要体现与保障。
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必须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同样有资格作为核心企业来组建企业集团,但在此前提下,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达到100,000,000人民币以上方可符合要求。
4、最后,为了确保集团的规范运作以及各成员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所有的集团成员单位都必须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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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江律师

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

吴士江先生,先后毕业南京大学法学、行政管理学及商学院MBA。 曾在上市企业工作十八年,历任人资总监、法务总监、监事会主席、 公司副总裁等中高层管理岗位,精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力资源管理、 军工保密管理等领域。在企业治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管理等 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操经验,善于处理复杂、棘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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