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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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开发商需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持有土地使用证书,同时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专用于项目建设。预售合同需经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登记备案,以确保交易合法透明。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前,需先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规划及施工许可证,投入资金达总投资25%以上并明确交付日期。提交预售许可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等相关文件,详述预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日期等信息及施工进度。提交完整资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审核并开具受理通知,若不合格会告知补全。审核通过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获此证,不得预售。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有以下几种,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都作出了规定。要求,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