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在
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
使用权;
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
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
转租给他人;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
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留置债务人动产以及对其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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