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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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货币化或现(建)房安置的被拆迁者设一次性8000元奖金,签约并交房10个工作日内奖励3000元,20日内加奖1000元。超期则无奖励。现(建)房过渡期间,每人每月200元,逾期未入住新房将停发过渡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之间关于拆迁权益与义务的法律协议,受《民法典》约束。协议需体现平等、互换原则,确保公正且无欺诈,以国家拆迁法规为准,如社会组织需具备法人资格,签署人需授权,委托代理需合法手续。超出法规或欺诈行为导致的协议无效。

在法律上,房屋拆迁安置费属于遗产的一部分。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法律禁止或因其特性不能继承的财产除外。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作为可以继承的财产,在法定意义上被视为遗产的一部分。

在法律上,房屋拆迁安置费属于遗产的一部分。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法律禁止或因其特性不能继承的财产除外。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作为可以继承的财产,在法定意义上被视为遗产的一部分。

拆迁过渡费规定:住宅逾期未满6个月,每月递增0.5倍临时安置补偿金;6个月至1年,每月递增1倍;超1年,每月递增2倍,基于原协议增加。生产、经营性房屋过渡期超限时,按原拆迁协定或评估机构标准支付补偿金。超期满一年后,每年可给予一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也可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