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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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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3897人看过
导读:拆迁过渡费规定:住宅逾期未满6个月,每月递增0.5倍临时安置补偿金;6个月至1年,每月递增1倍;超1年,每月递增2倍,基于原协议增加。生产、经营性房屋过渡期超限时,按原拆迁协定或评估机构标准支付补偿金。超期满一年后,每年可给予一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也可按月发放。
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

一、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

关于拆迁过渡费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如下所示:

1)就住宅性的住房而言,在逾期开始的那一时刻进行计算的话,若逾期时间未达六个月时,则应按照每个月的比例来递增0.5倍的临时安置补偿金

而如果逾期已经达到或超出六个月到一年范围内的话,这部分的补偿金则应当以每个月的比例来递增1倍;

若是逾期时间超出了一年的界限,那么这部分的补偿金应当按照每个月的比例来递增2倍;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增加后的标准数额时,应在原先签订的协议基础之上进行额外的增加;

2)对于那些生产性和经营用途的房屋来说,当过渡期超过相应限制之后,其具体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将按照原来的拆迁协定中所确定的标准或者由专业评估机构所制定的标准来照常支付;

3)至于生产和经营性房屋若如此超过过渡期的话,考虑到实际情况,超出部分满一整年后,可以每年给与一次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补偿,当然也可以选择按月进行发放。《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拆迁过渡安置费是什么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拆迁过渡安置费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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