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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男方不负责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0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93人
律师解析:
未婚怀孕男方不负责的情况下,当事人无权就双方同居关系主张法律予以保护,因为其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就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女方将孩子生下来之后,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依法因此履行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若男方不履行,女方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相应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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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艳律师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张文艳律师,山东临沂人,法学、经济学双学士,是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永怀善意,专业释法的理念。凭借扎实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合同经济类案件有独特理解和处理方式。尤其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诉讼等各类案件。当事人之事无小事,用专业的态度和细致的做事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感谢您锐利的眼光选择我,我也会交还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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