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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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与执行案件时,若已冻结债务人财产,应迅速采取拍卖、转让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案件公正有效处理。但需注意,若冻结房产为债务人及其抚养亲属的唯一居所,则法院不得进行拍卖、转让或抵偿等行为。

物业封禁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查封期满或司法判决执行完毕后,当事人可申请解封。购房者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有异议权,法院应依法保护。

若交易合法,应指派专业律师按法律规定对法院资产查封请求提出异议。若购房款可追回,可与卖方友好协商退款;若无法追回,向法院申请支持合法交易,并积极配合法院查封剩余未支付房款。

物业封禁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查封期满或司法判决执行完毕后,当事人可申请解封。购房者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有异议权,法院应依法保护。

法院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可查封房产并启动清算程序,随后进行公开拍卖。拍卖需经合法流程,由法院选定拍卖机构并确定拍卖日期。依据法规,拍卖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