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尹艳华律师,女,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合伙人,副主任。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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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签了,定金能不能退,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开发商违约,没给你提供完整的房屋信息,或者擅自改变了设计,你就有权让开发商全额退款。要是你自己不买了,那定金一般就不退了,除非协议里有特殊的退款条款。

关于签订认购协议后能否予以撤销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处理:1、若在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开发者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时这份房屋认购书便具有无效属性,定金通常需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购买者;2、倘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来签署合约,这属于买方的违约行为,定金将无法退还给买方;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予他人,从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署合约,这也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3、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了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定金在买方履行合约义务之后,可以作为购房款项或予以收回;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原则。4、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5、若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能实现,这种情况被视为违约行为。若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退还给买方;若卖方违约,则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倘若在签署认购书的过程中受到诱导或欺骗,导致购买者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那么此时所支付的定金便有可能得到退还。然而,若签署认购书后,定金通常而言并不具备可退还性。举例来说,当卖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订购的房产转售他人,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订购房合同,这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此种情况下,定金可以获得双倍退还。

在签订购房认购书之后,定金是否可以退还所签署的购房意向书所附带的定金可予以退还。若当事人严格遵循约定并履行自身责任义务,所支付的定金即可获得全款退还,且当收款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或者履行情况无法满足双方预期,理应依据定金罚则,自觉按照双倍定金数额退还相应款项作为赔偿。

在达成购房意向并签署认购协议后,存在解约退房的可能,然而若未能实现购房目的,则先前支付的预付购房定金将无法收回。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房屋认购书中所规定的购房定金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受到合法的保障。换句话说,倘若因为买方自身的责任导致无法顺利地签署购房合同的话,卖方有权不归还这笔已支付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