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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时间:2024.09.0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55人
律师解析: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
寄存人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求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损害或第三人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返还寄存人。
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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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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