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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是否有相应的诉讼时效

时间:2026.03.2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13人
律师解析:
1.赠与人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并非诉讼时效
2.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实施,不过经过公证或具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且无除斥期间限制。
3.法定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4.若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要在知道或应知道事由起六个月内行使。
5.除斥期间固定,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小胡。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小朱发现小胡有严重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小朱想撤销赠与,但小胡认为小朱不能撤销。双方就小朱是否能撤销赠与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因为赠与财产(房产)权利尚未转移,且该赠与不属于经过公证的赠与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2、若小朱基于小胡侵害自己权益的事由行使法定撤销权,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该一年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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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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