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并
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由于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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