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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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属于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情形,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

在您离职之后,住房公积金便有可能被全部取出。这种全额提取出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我们一般称之为“账户注销提取”。然而,如果您决定在离职后继续缴纳公积金,那么您将不得不进行新的账户开立。

员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失业证明和身份证提取公积金。但需注意,辞职导致的提取为完全注销账户,即取出全部本金和利息。部分地区对辞职提取设有限制,如两年内不得提取或需重新稳定就业后才可提取。这源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互助性质及资金利用紧张。若员工已离职且未再就业,并提供完整证明,可简便办理提取流程。

员工离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当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冻结满六个月或停缴超过二十四个月并保持冻结状态时,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实现全额销户支付。员工需根据规定条件办理提取手续。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提取。具体操作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包含个人身份信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部分地区要求的失业证书的申请表。经中心批准后,指定金融机构将负责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