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法律功底深厚,熟知案件办理和裁判规则,坚持专业分工和团队协作,严格保障案件办理流程和风险监督机制,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犯罪辩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侵权诉讼;婚姻家事、继承、房产、合同等领域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并且在全国多家知名媒体法律栏目担任社会热点事件法律点评人。 律所团队代理承办有河南新乡“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黑龙江汤兰兰案”“河南新飞集团副总李某涉嫌贪污罪”“特斯拉icon刹车失灵”车主张女士案、“山东蓝翔离婚及刑事案”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
立即咨询
杀害强奸罪犯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关于此类事件,需具体分析情境。假设在打死强奸罪犯的过程中,他正在实施强奸犯罪行为,那么便可判断此举并非犯罪行为,而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不会被判处刑罚。但是,对于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实施防卫措施的行为,若导致不法侵害者死亡或重伤,则并不属于防卫过当,无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倘若先行实施攻击行为之人反遭殴打伤害,若其达成了正当防卫之条件,责任则应自负。然而,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谋杀、抢劫、性侵、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罪行,如能采取适当程度的防卫行为,即使最终导致不法侵犯者伤残乃至死亡,亦无需为防卫过当负责,在下免于刑事责罚。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正当行为,它们虽表面上看似符合部分犯罪的客观条件,但实际上并未造成现实的社会危害或触法。这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依法执行公务,它们的本质在于保护个人或公共利益,而非犯罪,因此在法律上被认可为正当。

偶然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能被视为合法自卫行为。正当防卫需满足:非法侵害存在、侵害持续、防卫意图明确、仅针对侵害人、防卫措施合理。偶然防卫因缺乏明确防卫意识,可能不符合正规防卫要求,如造成损害应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