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睿谨律师团创始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要案部、重大案件部首席律师,盈科深圳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支援律师。曾在大型国企证券公司从事工作,有着深厚的商务资源及社会资源。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擅长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及对案件推进过程的精准把握及时调整诉讼策略灵活办案,解决许多疑难案件,案例丰富、专业强,口碑好。【刑事辩护领域】:精细、灵活的办案风格,成功帮助许多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以及争取到缓刑。对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减轻缓刑等刑事业务有着独到心得。有着较多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等成功案例。【主要辩护罪名】: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毒品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走私罪、组织传销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型犯罪等罪名。案例: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取保候审、减刑)、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减刑)、蒋某诈骗罪案(取保候审、不起诉)、方某职务侵占罪案(取保候审、缓刑)、张某走私罪案(不起诉)、黄某开设赌场罪案(缓刑)、雷某故意伤害罪案(取保候审、不起诉)、李某某职务侵占罪案(减刑)、钱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取保候审、缓刑)、袁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取保候审、缓刑)、沈某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缓刑)、黄某某盗窃罪案(取保候审,不起诉)、齐某某故意伤害罪案(取保候审、缓刑)、陈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减刑)、吴某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缓刑)、王某侵犯商标罪 (减刑)【公司法务领域】:通过帮助企业合理规避风险及把握行业发展变化相结合的方式,凭借严谨高效的态度、精深的法律技巧,量身定造服务方案,全方位帮助规避风险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与多个行业的企业保持着深入的法务合作关系。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公司风险控制、股权纠纷、企业商事仲裁、公司合同纠纷、公司破产清算等。【部分合作行业】:互联网高新科技、跨境电商、医疗器械、制造业、新能源、金融管理、物流运输等。案例:深圳市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XX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东莞XX贸易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XXX商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XX(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对受理的每起案件勤勉尽责,经验丰富、胜诉案例较多。带领团队在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诉讼业务中屡创佳绩,获得众多当事人一致。 【部分成功案例】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本金90万余元及利息;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标的额一亿三千万;某公司股权投资纠纷案件,标的额730万;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本金70万余元,并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用。 【婚姻家事领域】:用晓之以情、动之以法相结合的方法,多次成功帮助当事人起诉离婚成功,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帮助当事人分割到了大部分共同财产。擅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诉讼、抚养权、遗产继承纠纷等。 【部分成功案例】:田某离婚案,两周内成功调解结案;林某离婚案,成功调解争取到抚养权及抚养费;熊某离婚诉讼,成功判决离婚,并且分割到较多夫妻共有财产;张某某遗嘱继承系列专项服务;陈某某等5人深圳房产继承纠纷案(拿回被侵占财产约7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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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1、首先,应由被申请取保候审的个人或其委托代表人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取消取保候审要求;2、其次,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将对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评估。

取保候审与判刑哪个步骤优先解除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适用于罪行尚未判定、判决之前的罪犯。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进行,同时能够保证其随时接受传唤及参与审理活动。取保候审的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取保候审的解除是否只能由个人亲自进行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进行办理。具体而言,需由取保候审的被申请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或执法机构提交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阐述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未曾发生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随后,负责案件处理的部门将对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取保候审后的实际刑期如何确定在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之后,被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将自动解除相关限制。对于被判为实体刑罚(即实际入狱)的人员,需遵守监管制度,在监狱中执行刑期;而对那些获得缓刑处理的罪犯,则会进入考验期。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或其近亲已向公安机关支付了保证金,他们可凭借相关收据前往公安机关办理退还手续。

解除保释并不能丝毫改变案件所得出的结果,若案件满足起诉所需的条件,那么依然可以对涉案者进行正式的法律程序处理。保释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其终止并不代表着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被社会大众所接纳,也不可能对司法机构进行刑事追究起到任何形式上的阻碍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只要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必须启动起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