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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审判决离婚,二审不想离可积极举证、陈述争取改判,庭审围绕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阐述,在规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法律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二审中若不想离婚,就应围绕夫妻感情未破裂进行举证和陈述。比如提供共同旅游记录、温馨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有感情基础;若有误会或矛盾,说明已消除或有解决办法;有未成年子女的,强调维持婚姻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只要能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还有挽回余地,就可能改判不准离婚。不过,一定要在二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如果在离婚二审中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27 10: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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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判决离婚二审不想离,可在二审积极争取改判。核心在于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还有挽回余地,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二审庭审围绕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阐述,提供双方过往感情深厚的证据,如共同旅游记录、温馨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有感情基础。
-若存在误会或矛盾,说明已消除或有解决办法。
-有未成年子女的,强调维持婚姻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
-注意在二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
2025-12-27 09:1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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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审判决离婚后二审不想离,可通过积极举证和陈述来争取改判。庭审围绕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阐述是关键,这符合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2)提供双方过往感情深厚的证据,如共同旅游记录、温馨聊天记录等,能从侧面反映夫妻间存在感情基础,有助于说服法院。
(3)若存在误会或矛盾,说明已消除或有解决办法,可让法院认为夫妻关系有修复可能。
(4)提及未成年子女,强调维持婚姻对其成长的重要性,也是影响法院判决的一个因素。
(5)需严格在二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否则可能影响证据效力。
提醒:
二审改判有一定难度,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进一步咨询以作详细分析。
2025-12-27 09:0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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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审不想离婚,在庭审时围绕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核心阐述,提供过往感情深厚证据,如共同旅游记录、温馨聊天记录等。
(二)若存在误会或矛盾,说明已消除或有解决办法。
(三)有未成年子女时,强调维持婚姻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
(四)在二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只要能证明感情未破裂,就可能改判不准离婚。
2025-12-27 08:3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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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判离,二审不想离,可在二审积极举证陈述,争取改判。
2.二审庭审围绕夫妻感情未破裂阐述,提供过往感情好的证据,如旅游记录、聊天记录。
3.若有误会矛盾,说明已消除或有解决办法。
4.有未成年子女的,强调维持婚姻对其成长重要。
5.法院判离条件是感情破裂,让其认定有挽回余地,就可能改判。注意在二审举证期限内交证据。
2025-12-27 08:31: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