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咨询该律师
关于购买无房产证的旧房是否仍属夫妻共有财产的探讨首先,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证书,故从法律层面看,未能充分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因此暂不能判定其成为贵夫妇合法共有之财产。其次,参考相关法律条文,针对此类尚未取得全面所有权的不动产,若夫妻彼此对产权归属争议较大,则法院难以据此做出明确的产权归属判决。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房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者名下的,通常视为其个人婚前财产。但共同还贷产生的财产增值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有权获补偿。特殊情况如婚前租赁后购置、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父母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或贷款由谁还,均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定。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房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者名下的,通常视为其个人婚前财产。但共同还贷产生的财产增值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有权获补偿。特殊情况如婚前租赁后购置、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父母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或贷款由谁还,均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定。

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即使婚后才办理房产证,该房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前购房产生信贷债务,婚后共同偿还,则该房产所有权按份共有,婚前投资部分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共同偿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