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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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时,口头约定存在风险,因为难以证明其真实性和细节。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且没有其他证据支持,那么就无法按照口头约定来分割房产。为了避免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分割的细则和比例分配。

在离婚时,如果对房产的分配不满意,将来是可以重新分配的。但需要注意保存证据和时效性。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那就按照协商结果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去法院了。法院一般会考虑房产的来源、双方的贡献以及婚姻的时长等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于住房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配。法院会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如果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法院会按照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离婚诉讼中房产及车位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一般来说,婚内共同购置的房产和车位会按照平均划分的原则进行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是婚前单方购买的房产或车位,且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等情况,那么通常归购买者单独所有。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有过相关的约定或者协议,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此外,对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或车位的情况,需要根据出资的性质和双方的约定条款进行分析。如果是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并且在房产证或者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处理。总之,离婚诉讼中房产及车位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在离婚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先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般会平均分配,但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有婚前或婚后的房产归属协议,就按照协议处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房产的获取途径、双方的经济实力和贡献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