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买卖法院查封的房屋有效合法,但不能办理
过户手续。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查封等
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成立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经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
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买受人不能请求出卖人
强制履行过户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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