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防车位一般没有
产权证。所谓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
停车位。
(2)列入公摊的面积的车位。这一类车位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属于小区固有配套,开发商无权出售或者赠与。
(3)小区空地的车位。占用业主
共有财产作为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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