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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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附期限,应一直有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效力基于双方依法操作,包括遵循建筑拆除法规、合法代表签署等程序。若协议无效,原补偿方案失效,需重新商议或依法评估以制定新方案。房产所有人需提供所有权证明。一旦违反法规或欺诈行为发生,协议无效。

对于尚未生效的拆迁协议引发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该法规定,当个人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权益时,有权书面或口头起诉(须经法院记录并出具凭证),并需提前通知对方。无论方式,诉讼旨在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拆迁协议可能因主体资格不符、无权方签订、被拆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经适当代理、损害公共或国家利益、关键条款违法等因素无效。协议内容应包括合法的补偿方式、金额、安置房信息、产权调换差价、搬迁细节和违约责任等,所有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协议无法生效。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的话,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合规,那就有效。如果是没有房产证,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