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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签的拆迁协议该如何计算

肖* 广西-河池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3 03:28:23 303人阅读

离婚前签的拆迁协议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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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前签订的拆迁协议补偿利益分割需综合考量被拆迁房屋产权性质和拆迁补偿具体构成。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基于拆迁协议获得的货币补偿、安置房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通常均等分割,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2.若被拆迁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房屋价值对应的补偿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拆迁补偿里按夫妻共同居住人口计算的安置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3.具体分割要依据拆迁协议内容、当地拆迁政策和房屋产权证明。双方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在处理拆迁补偿利益分割时,应先明确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性质和拆迁补偿构成。
-积极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分割意见,避免矛盾激化。
-若协商无果,及时收集拆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03 06: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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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前签的拆迁协议涉及的补偿利益怎么分,要综合考虑被拆房屋产权性质和拆迁补偿具体构成。
2.如果被拆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根据拆迁协议拿到的货币补偿、安置房等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来,一般是平均分配,同时也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3.要是被拆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那和房屋价值对应的补偿部分就是个人财产。不过,拆迁补偿里按夫妻共同居住人口算的安置利益,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具体分割要依据拆迁协议内容、当地拆迁政策和房屋产权证明。双方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2026-01-03 05:1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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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前签订的拆迁协议补偿利益分割,要综合考量被拆迁房屋产权性质与拆迁补偿具体构成。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协议中的货币补偿、安置房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通常遵循均等原则,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2)若被拆迁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房屋价值对应的补偿部分归个人所有。不过,拆迁补偿里按夫妻共同居住人口计算的安置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具体的分割要依据拆迁协议内容、当地拆迁政策和房屋产权证明。双方能先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提醒:
离婚分割拆迁补偿利益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4:3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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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被拆迁房屋产权性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货币补偿、安置房等按均等分割原则,同时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
(二)若被拆迁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房屋价值对应补偿归个人,按夫妻共同居住人口计算的安置利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三)双方先自行协商补偿利益分割,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拆迁协议、当地政策和房屋产权证明等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03 04:3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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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前签订的拆迁协议所涉补偿利益分割,要结合被拆迁房屋产权性质和拆迁补偿构成判断,共同财产补偿一般均等分割并兼顾相关原则,个人财产房屋价值补偿归个人,按人口计算的安置利益属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当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时,基于拆迁协议获得的货币补偿、安置房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遵循共同财产分割原则,通常均等分割,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被拆迁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房屋价值对应的补偿归个人,但按夫妻共同居住人口计算的安置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具体分割要依据拆迁协议内容、当地拆迁政策和房屋产权证明。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复杂的拆迁补偿利益分割问题,很多人可能难以准确把握。若大家在这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03:28:32 回复

有可能的。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联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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