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
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1、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
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
证据到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
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