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兴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3月,是一家面向全国发展,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我所自成立以来多次荣膺“成都市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金牛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党组织”、“党建标准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等称号。 我所成立10年来,在迅速壮大,已累计接待8000余名当事人,遍布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28个城市,累计办案18000余件,合作顾问单位400余家,先后服务于政府、企业、机关、高校等各机构。 刑事辩护,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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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时间点:婚前购置视为单方赠予,属子女个人财产;婚后购买则视作对双方的赠予,可能纳入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因此,房产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确保权益清晰。

父母为子女购房时,产权归属取决于出资时间、登记所有人和出资比例。婚前全款赠予子女的房产属个人资产;婚前共同署名则视作共同共有。部分出资可能导致产权争议,需明确约定。无论婚前婚后,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即使登记一方名下,也可视为按比例赠予,子女共享。若亲家联名购置,视为对子女的关爱,房产归属根据出资比例。

女性婚前独立购置并拥有产权的房产,无论按揭与否,在离婚时原则上归女方所有,男方可能需经济赔偿。房屋装修费用归属依据实际情况,婚前财产支付的装修款不算共有,婚后协定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也不视为共同财产。夫妻间的义务互换,如装修协助和家务劳动,不构成经济索取的依据。中国的法律体系区分约定和法定财产制,只要不违法,均具法律效力。

离婚后购置的房产通常归个人所有,以合法有效离婚证书为依据。不论离婚过程或协议内容,必须确保真实自愿并经官方认可,颁发离婚证书作为法律效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