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常见法律条例,夫妻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取得的房产租金一般情况下并不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
具体而言,婚前购置的房屋本身便归属于该对夫妇中的某一方所有,而其出租所得的租金则被界定为法定孳息。
依照相关法律规范,由此衍生的孳息同样根据归属原则成为个人财产。
因此,可以明确得出结论,由婚前房屋所产生的租金并不属于这对夫妻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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