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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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的拆迁补偿的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设定,并会考虑到地区的房价、拆迁地点的地段、建筑的年限和类型等因素。这些标准通常会在拆迁公告中明确。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1、房屋补偿;2、搬迁补助;3、停业损失补偿;4、其他补偿。若是对营业场所拆迁补偿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经营性拆迁补偿费归谁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经营性拆迁补偿费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已经被租赁出去,那么承租方通常也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若是依旧不知道经营性拆迁补偿费归谁所有,可以查阅这篇文章。

经营场所拆迁补偿有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拆迁,那么由此所产生的停产停业方面损失也是需要进行补偿的。

作为承租商户经营商铺,如果您想要取得合理补偿,至少要满足这几个条件:一、合同期内,即承租期内。二、拥有合法营业执照。三、房屋是合法建筑。四、有纳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