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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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2%。非财政供给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每年度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的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加上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关于公积金缴费比例,按规定,缴存比例不低于工资额的5%,具体比例单位和个人可调至最高15%和10%。1998年12月15日后工作的员工,单位缴纳比例可提至25%,个人不低于10%,不超15%。请留意个人和单位的具体比例。

公积金缴存最低比例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员工和单位均需按此比例缴纳,汇至个人账户。公积金仅适用于城市地区有稳定职业的雇员,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除非特定情况才能停缴。作为公共资源,公积金旨在改善居住条件,应合理使用,遵守法规,确保资金有效配置。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为5%-12%,常用比例为8%,雇主与员工等额缴纳。雇主可自愿提供补充公积金,员工无需支付。缴存基数为上年月平均工资,须满足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限制。